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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公司名称: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002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9号203室

通讯地址: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9号2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熊基凯

法定住所:宁波市江北区湖东路***号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1单元

10楼1001号

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1单元

10楼1001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执行重整计划失去所持股权的控制

签署日期:2022 年 3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强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及上市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强电子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9号203室

注册资本:72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06月08日

法定代表人:熊基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825LE0E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经营期限:2016年06月08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9号203室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0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58858350K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电子器材的批发;国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国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整理服务;装卸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保洁服务;实业投资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4年02月23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熊基凯

4、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1单元10楼1001号

注册资本:330000.00万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熊基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11JE8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年11月11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以西、格桑路以北总部经济基地B栋1单元10楼1001号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宁波圣洲和西藏银亿为银亿控股全资子公司。银亿控股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与熊基凯先生为父子关系。

故银亿控股、宁波圣洲、熊基凯、西藏银亿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亿控股直接持有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953,以下简称“河化股份”) 23.76%股份。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银亿股份因执行《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之后,银亿股份总股本由4,027,989,882股增加至9,997,470,888股,股份转增已于近日完成。转增完成后,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不变,但由于总股本扩大,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71.08%】被动稀释至【28.65%】。

根据银亿股份《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使银亿股份的控股股东由银亿控股变更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实际控制人由熊续强先生变更为叶骥先生。

银亿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西部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00%持有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康强电子19.72%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基凯先生持有康强电子的股权未发生变化,仍持有372.9445万股,占比0.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次重整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时没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康强电子股票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亿股份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因执行《银亿股份重整计划》而被动稀释,银亿股份的控股股东由银亿控股变更为梓禾瑾芯,实际控制人由熊续强先生变更为叶骥先生,从而间接失去对康强电子19.72%股权的控制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三、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冻结情况如下表: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相关方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熊基凯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熊续强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基凯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熊基凯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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