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廖平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廖平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叶敬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涯、李佳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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