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01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01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并落实,同时将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鉴于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且公司正在安排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加期审计工作,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材料。
本着认真落实《反馈意见》的原则,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并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反馈意见》回复届满之日(即2022年3月25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能否获得核准与审查通过及最终获得核准与审查通过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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