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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天合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天合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50.40元/股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天合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天合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2年4月12日

●赎回价格:100.200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4月13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2年4月13日)起,“天合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天合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天合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50.40元/股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天合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天合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天合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天合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自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16日期间,满足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0.40元/股的130%(含130%),即65.52元/股。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天合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天合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天合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天合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16日期间,公司股票满足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天合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0.40元/股的130%(含130%),即65.52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天合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2年4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合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200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8月13日至2022年8月12日)票面利率为0.30%。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8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算头不算尾)共计243天。

每张“天合转债”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30%(243/365=0.200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00=100.200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00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60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0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近期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00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天合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天合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4月13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合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4月13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天合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收市前,“天合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以当前转股价格50.4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4月13日)起,“天合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200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天合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天合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天合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50.40元/股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天合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天合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天合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天合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天合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天合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1588826

联系邮箱:IR@trinasolar.com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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