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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针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湘潭分行”)与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用证纠纷案件,公司已在2021年8月6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42)进行了披露。近日,国贸公司收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尚未生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8个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6,415,042.21元,经此次一审审理的7个案件判决需支付的金额为11,219,356.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国贸公司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11,415,042.16元,因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且还有1个案件尚未判决,故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针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湘潭分行”)与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用证纠纷案件,公司已在2021年8月6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公告编号:2021 临-042)进行了披露。近日,国贸公司收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上述8个案件,原告交行湘潭分行诉讼请求金额合计16,415,042.21元,此次其中7个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之一国贸公司需向原告支付金额合计11,127,546.6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被告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91,810元,以上合计11,219,356.6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上述8个案件,国贸公司前期已经计提坏账准备11,415,042.16元。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尚未生效,且还有1个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2021)湘0304民初2967、2969、2970、2971、2972、2973、297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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