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计算机系统工程、促进电子科技发展、计算机技术和信息交换技术研究、控制系统与工程研究、电子装备及系统研制开发、相关计算机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相关技术服务、相关专业培训、《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和《电子技术应用》出版、特种车辆、方舱等机动载体电子设备综合集成、电子信息技术交流系统会议服务。
4、产权及控制关系
■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
(十四)电子六所
1、基本信息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
(2)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南区鲁疃路5号(中国电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基地D栋)
(3)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25号
(5)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南区鲁疃路5号(中国电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基地D栋)
(6)法定代表人:张尼
(7)注册资本:41,739万元人民币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65168
(9)成立时间:1965年1月19日
(10)业务范围:研究计算机系统工程、促进电子科技发展、计算机技术和信息交换技术研究、控制系统与工程研究、电子装备及系统研制开发、相关计算机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相关技术服务、相关专业培训、《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和《电子技术应用》出版、特种车辆、方舱等机动载体电子设备综合集成、电子信息技术交流系统会议服务。
(11)主要股东:电子六所为事业单位,隶属于中国电子。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电子六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最近三年公司发展状况良好。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产权及控制关系
根据公开查询信息,电子六所股东情况如下:
■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电子六所隶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
(十五)中电金投
1、基本信息
(1)关联方名称: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科贸大厦A座20层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81
(5)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科贸大厦A座20层
(6)法定代表人:张志勇
(7)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JB9X3M
(9)成立时间:2019年2月15日
(10)业务范围: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主要股东:中国电子
(12)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
(1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中电金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最近三年公司发展状况良好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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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权及控制关系
根据公开查询信息,中电金投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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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国电子实际控制。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的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为新设合伙企业,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企业名称:中国电子信创产业有限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4、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背景:为助力公司内生发展与外延扩张相结合,完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6、规模:预计为49.51亿元(最终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其中深桑达出资2亿元;
7、各合伙人名称及出资情况:
■
备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认缴出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
8、承担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开办费,即有限合伙及其他与组建本有限合伙有关的实体之组建、设立相关的费用,包括筹建费用,因政府审批、备案及变更事项发生的费用,法律、会计等专业顾问费用等;
(2)所有因对投资组合企业(包括已实现投资和未实现投资)的认购、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及其他第三方费用,其中能够由投资组合企业或交易对方承担的,普通合伙人应尽可能使投资组合企业或交易对方承担;
(3)有限合伙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信息披露相关的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4)有限合伙的会计和税务顾问费用;
(5)合伙人会议费用;
(6)政府部门对有限合伙,或对有限合伙的收益或资产,或对有限合伙的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它费用;
(7)有限合伙的审计费用;
(8)诉讼费和仲裁费;
(9)有限合伙银行账户划款手续费及类似费用;
(10)有限合伙的清算相关费用;以及
(11)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且经普通合伙人善意合理判断与合伙企业的经营和活动有关的费用。
9、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10、资金来源及出资进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首期缴款50%,具体缴款进度根据项目投资需要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
11、运营情况:合伙企业目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尚未实际开展运营活动;
1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合伙企业目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13、投资领域:投资于信创产业优势企业;
14、投资项目和计划:重点围绕集团公司内部具有较高行业地位、重大影响力、广阔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开展投资;
15、盈利模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投资组合公司,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16、投资后的退出机制:独立上市,股权转让,大股东回购,上市公司收购等。
本次合伙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四、本次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各方出资额系公司与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此类安排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各方达成的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合伙协议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如因其他方投资决策调整导致投资总规模、合伙人构成、其他合伙人出资方式及出资金额等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应内部决策的效力。最终合伙企业规模、合伙人构成、合伙人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等协议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共同投资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及其他特别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助力公司内生发展与外延扩张相结合,完善产业链布局。同时,本次投资可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化产业协同机制,有利于提升公司创新发展能力及行业影响力,并进一步完善产业生态,对于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尽管公司前期就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评估,但企业后续设立及投资运作过程中仍将面临企业运作风险、行业政策风险、项目运营风险、投资管理风险、退出风险等风险,公司与其他合伙人保持密切沟通,协助与监督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力求风险最小化。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关联人中电教育、中国长城、中国软件、麒麟软件、华大半导体、中电信息、飞腾公司、中电熊猫、中电易联、中电金信、瑞达集团、中国振华、彩虹集团、电子六所、中电金投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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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517.23万元。
备注:因中国软件为麒麟软件之控股股东,上述表格中,与中国软件交易金额包含与麒麟软件交易金额。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剔除了重复计算部分。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已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上述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中国电子信创产业有限合伙企业事项无异议。
十、风险提示
(一)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合伙企业目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出资金额及出资方式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的成立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最终能否成功设立存在不确定性。
(二)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等事项受限于各方商谈结果,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成功实施后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设立及后续运作情况,并将严格把控项目准入标准和执行过程风险,建立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中国电子信创产业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等相关公告;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7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于规定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4月19-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证券部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6楼证券部。(邮编:518057)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2)邮政编码:518057
(3)联系电话:0755-86316073
(4)传真:0755-86316006
(5)邮箱:sed@sedind.com
(6)联系人:朱晨星 侯楠楠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32”
2、投票简称为“桑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说明:每项提案的“同意” “反对” “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仲裁事项
(一)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2年1月29日(即上一期诉讼公告披露日)至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7件,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204,961,951.1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报数据,未合并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的12.96%;占合并中国系统备考财务报表净资产的4.61%。
1、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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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重大案件详细内容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诉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杜武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一: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被告二:杜武兵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2,566,250.00元。
(2)依法判令原告就其承建的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52,566,250.00元工程款范围内优先受偿。
(3)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暂计1,901,994.80元。
以上第(1)、(3)项款项共暂计54,468,244.80元。
(4)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付款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5)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事实理由:
2018年3月17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路维光电高世代TFT光掩膜生产基地总承包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NMCD00001,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一发包的路维光电高世代TFT光掩膜生产基地项目。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施工,案涉项目于2019年7月8日完成竣工验收,现质保期限已届满。2021年3月,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案涉项目结算价款为194,275,000元。
2021年2月9日,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法定代表人向原告出具担保函,承诺为被告一在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案起诉之日,被告一仅支付141,708,750元工程款,剩余52,566,250元工程款未支付,原告与被告协商多次未果,遂起诉。
案件进展:
2022年3月9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2022年3月11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目前,被告正在履行调解书,已按约回款2,500万元。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更新情况
■
■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正在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安排法务团队积极应对上述案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仲裁申请书》;
3、《受理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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