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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拟由原来的580,000万元增加至650,000万元(含650,000万元)。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23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拟由原来的580,000万元增加至650,000万元(含6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650,000万元(含650,000万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详细内容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城北支行购买了12,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36期J款;向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购买了21,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10,000万元“汇利丰”2022年第5167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向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购买了5,0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54天(挂钩汇率看涨)、5,0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54天(挂钩汇率看跌)、6,5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0天(挂钩汇率看涨)及6,5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0天(挂钩汇率看跌),向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城北支行购买了1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34期D款,向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购买了1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城北支行购买了9,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36期T款;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帛公司”)向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购买了5,0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47天(挂钩汇率看涨)、5,0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47天(挂钩汇率看跌)。

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36期J款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36期J款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12,000万元

4、收益率:1.30%-3.69%

5、收益起计日:2022年4月6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29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84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城北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21,000万元

4、收益率:1.60%-3.55%

5、收益起计日:2022年4月6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29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84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汇利丰”2022年第5167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名称:“汇利丰”2022年第5167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10,000万元

4、收益率:1.33%-1.63%

5、成立日:2022年3月25日

6、到期日:2022年4月21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27天

9、关联关系说明:国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54天(挂钩汇率看涨)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54天(挂钩汇率看涨)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5,000万元

4、收益率:1.70%-5.00%

5、成立日:2022年4月1日

6、到期日:2022年5月25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54天

9、关联关系说明:瑞泰新材与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五)、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54天(挂钩汇率看跌)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54天(挂钩汇率看跌)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5,000万元

4、收益率:1.70%-5.00%

5、成立日:2022年4月1日

6、到期日:2022年5月25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54天

9、关联关系说明:瑞泰新材与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六)、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0天(挂钩汇率看涨)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0天(挂钩汇率看涨)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6,500万元

4、收益率:1.70%-5.10%

5、成立日:2022年4月1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30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90天

9、关联关系说明:瑞泰新材与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0天(挂钩汇率看跌)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0天(挂钩汇率看跌)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6,500万元

4、收益率:1.70%-5.10%

5、成立日:2022年4月1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30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90天

9、关联关系说明:瑞泰新材与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八)、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34期D款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34期D款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10,000万元

4、收益率:1.05%-3.69%

5、收益起计日:2022年4月1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29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89天

9、关联关系说明:瑞泰新材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城北支行无关联关系

(九)、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10,000万元

4、收益率:1.60%-3.55%

5、收益起计日:2022年4月1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29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89天

9、关联关系说明:瑞泰新材与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十)、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36期T款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36期T款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9,000万元

4、收益率:1.50%-3.65%

5、收益起计日:2022年4月6日

6、到期日:2022年10月11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188天

9、关联关系说明:华盛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城北支行无关联关系

(十一)、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47天(挂钩汇率看涨)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47天(挂钩汇率看涨)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5,000万元

4、收益率:1.70%-5.00%

5、成立日:2022年4月8日

6、到期日:2022年5月25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47天

9、关联关系说明:汉帛公司与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十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47天(挂钩汇率看跌)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47天(挂钩汇率看跌)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5,000万元

4、收益率:1.70%-5.00%

5、成立日:2022年4月8日

6、到期日:2022年5月25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47天

9、关联关系说明:汉帛公司与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一)、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36期J款、第134期D款、第136期T款

1、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应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

3、本产品相关情况。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84天、89天、188天;产品风险评级结果:PR1级(关于本产品的风险评级及相关描述为工商银行内部资料,仅供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参考) 其他产品具体情况详见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概述”。

4、产品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风险评级为PR1,PR2,PR3的产品只保障本金及最低预期年化收益,风险评级为PR4,PR5的产品只保障本金,所有产品均不保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5、市场风险。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的收益与挂钩指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若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波动幅度较大,以致曾达到或曾突破预设区间上限或下限,则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可能仅能获得较低收益水平。

6、利率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7、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均在产品到期后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提前支取,无法满足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的流动性需求。

8、产品不成立风险。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购买本产品可能面临产品不成立风险,即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在一定条件下(详见产品说明书中“产品成立”部分),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此时,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应积极关注中国工商银行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对退回/解冻资金进行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9、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工商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应充分关注并及时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中国工商银行。如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的,可能会影响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自行承担。

10、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形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须自行承担,中国工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法律法规与政策风险。本产品均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本产品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12、信用风险。在中国工商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将受到影响。

13、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以公司购买100,000,000元该产品且持有到期为例。若在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始终大于或等于观察区间上限或小于等于观察区间下限,则公司获得的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30% + 2.39%×N/M = 1.30% (此时N/M=0),持有到期后公司获得收益为:299178.08元人民币。100000000×1.30%×84/365≈299178.08。以瑞泰新材购买100,000,000元该产品且持有到期为例。若在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始终大于或等于观察区间上限或小于等于观察区间下限,则瑞泰新材获得的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5% + 2.64%×N/M = 1.05% (此时N/M=0),持有到期后公司获得收益为:256027.40元人民币。100000000×1.05%×89/365≈256027.40。以华盛公司购买100,000,000元该产品且持有到期为例。若在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始终大于或等于观察区间上限或小于等于观察区间下限,则公司获得的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50% + 2.15%×N/M = 1.50% (此时N/M=0),持有到期后公司获得收益为:772602.74元人民币。100000000×1.50%×188/365≈772602.74。

(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54天(挂钩汇率看涨/看跌)、90天(挂钩汇率看涨/看跌)、47天(挂钩汇率看涨/看跌)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的汇率、商品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的波动。

3、信用风险:交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瑞泰新材、汉帛公司无提前终止权,如果瑞泰新材、汉帛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瑞泰新材、汉帛公司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产品不成立风险: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瑞泰新材、汉帛公司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瑞泰新材、汉帛公司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瑞泰新材、汉帛公司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瑞泰新材、汉帛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瑞泰新材、汉帛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瑞泰新材、汉帛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瑞泰新材、汉帛公司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瑞泰新材、汉帛公司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瑞泰新材、汉帛公司产品资金划付至瑞泰新材、汉帛公司指定结算账户。

9、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如本产品成立且银行成功扣划瑞泰新材、汉帛公司认购本金的,则银行向该瑞泰新材、汉帛公司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瑞泰新材、汉帛公司支付应得收益。

(三)、“汇利丰”2022年第5167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 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国华公司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2. 政策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

3. 市场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涉及汇率风险,还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其他多种市场风险,导致国华公司无法获得上限预期收益。

4. 流动性风险:除非《产品说明书》有特殊约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在到期日前不可赎回。国华公司须持有本产品至到期,可能面临产品存续期间不能提前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5. 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根据《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国华公司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国华公司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国华公司自身的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的,则可能会影响国华公司的投资决策。

6. 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中国农业银行有权确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国华公司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 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 信用风险:在中国农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等,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将受到影响。

8. 提前终止风险:如市场情况、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中国农业银行可能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9. 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四)、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如中国建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被宣告破产等,则公司、瑞泰新材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可能受到影响。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公司、瑞泰新材的提前支取,无法满足公司、瑞泰新材的流动性需求,可能导致公司、瑞泰新材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公司、瑞泰新材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益的波动。如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会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如参考指标突破参考区间,公司、瑞泰新材将获得较低收益水平等。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公司、瑞泰新材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公司、瑞泰新材未主动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瑞泰新材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瑞泰新材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公司、瑞泰新材自行承担。另外,当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瑞泰新材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公司、瑞泰新材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而无法及时与公司、瑞泰新材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公司、瑞泰新材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公司、瑞泰新材自行承担。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本产品存在公司、瑞泰新材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或实际市场利率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瑞泰新材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本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中国建设银行的原因导致本产品未能投资于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的影响,或出现其他导致本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的,经中国建设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公司、瑞泰新材提供本产品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公司、瑞泰新材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瑞泰新材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税收风险: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公司、瑞泰新材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税法法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公司、瑞泰新材面临其取得的收益扣减相应税费的风险。此外,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产品发行时现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测算而得,税收法规的执行及修订可能对本产品存续期间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产生影响,可能影响公司、瑞泰新材的预期收益。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国华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汉帛公司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国华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汉帛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监察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国华公司、瑞泰新材、华盛公司、汉帛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54,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2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57%;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426,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14%。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农业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二)、中国工商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三)、交通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四)、中国建设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24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38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任一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与额度有效期一致。详细内容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江苏国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12,140万元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4452】及11,660万元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4451】、向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购买了77,2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89天(挂钩汇率看涨)及77,2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89天(挂钩汇率看跌)。

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4452】

1、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4452】

2、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3、金额:12,140万元

4、收益率:1.50%或4.50%

5、起息日:2022年4月1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30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产品期限:90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4451】

1、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4451】

2、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3、金额:11,660万元

4、收益率:1.49%或4.49%

5、起息日:2022年4月1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30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产品期限:90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89天(挂钩汇率看涨)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89天(挂钩汇率看涨)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77,200万元

4、收益率:1.70%-4.90%

5、成立日:2022年4月1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29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产品期限:89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四)、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89天(挂钩汇率看跌)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89天(挂钩汇率看跌)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77,200万元

4、收益率:1.70%-4.90%

5、成立日:2022年4月1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29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产品期限:89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一)、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4452】、【CSDVY202214451】。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由此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宜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无法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产品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公司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公司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公司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5、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悄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公司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 (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另外,公司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公司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公司,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 同时,本产品存在公司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公司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公司提供本产品的,中国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此时,公司应积极关注中国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9、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 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非因中国银行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89天(挂钩汇率看涨/看跌)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的汇率、商品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的波动。

3、信用风险:交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公司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公司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产品不成立风险: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公司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公司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公司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公司产品资金划付至公司指定结算账户。

9、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如本产品成立且银行成功扣划公司认购本金的,则银行向该公司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支付应得收益。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合规法务部负责合规审查。

(三)、公司监察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

(七)、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54,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2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57%;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426,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14%。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二)、交通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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