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阎鹏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刘新林先生、李嵘先生、周岚女士、张坤宇先生、独立董事吴邲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邢志国先生、赵晨翔先生、唐伟先生、黄涛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代行人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申秋律师、侯为满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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