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 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二楼会议室。
(四)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15:30。
(五)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隆先生。
(七)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2人,代表股份2,552,462,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713%。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439,503,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110%。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12,958,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3%。
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104人,代表股份115,175,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3%。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议案表决结果
1.00《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52,237,809股,反对97,439股,弃权127,4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00《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2,552,083,109股,反对94,039股,弃权285,5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00《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52,001,109股,反对97,439股,弃权364,1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4.00《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549,936,909股,反对159,239股,弃权2,366,5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649,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71%,反对159,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弃权2,3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00《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51,687,069股,反对410,179股,弃权365,4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400,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6%,反对41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弃权3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3%。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6.00《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52,117,909股,反对101,239股,弃权243,5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830,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7%,反对101,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弃权2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521,766,735股,反对30,378,213股,弃权317,7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74%。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8.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552,206,209股,反对89,639股,弃权166,8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9.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552,201,409股,反对94,439股,弃权166,8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0.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552,127,609股,反对89,739股,弃权245,3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 律师姓名:靳明明、郭旭。
(三)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法律意见书;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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