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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全年扣减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3月20日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3.5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现公司对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作第三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由于目前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若最终审计报告的数据触碰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全年扣减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3月20日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由于目前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若最终审计报告的数据触碰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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