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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4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发出表决票6张,收回有效表决票6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黎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2-020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2022年4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发出表决票6张,收回有效表决票6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黎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结合律师、年审会计师意见及公司正在进行的上诉判决的可能性包括公平合理角度等方面考虑,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合计536,534,106.56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详情参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律师相关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2-021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2022年4月20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发出表决票3张,收回有效表决票3张。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详情参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2-022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就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计提预计负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2022年1月30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电子送达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请参见2022年2月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一审判决,公司、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潮能源”)、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德奥”)分别在1,585,666,666.67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一审判决认定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分别在7,978,551元范围内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公司因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在上诉期内,公司已于2022年2月11日已经通过EMS邮寄纸质上诉状及副本给广州中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上诉受理文书。

广州中院上述判决属于公司2021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结合律师、年审会计师意见及公司正在进行的上诉判决的可能性包括公平合理角度等方面考虑,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以一审判决涉及的1,585,666,666.67元的三分之一赔偿责任、7,978,551元诉讼费用之合计金额536,534,106.56元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最终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属于公司2021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期后调整事项,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共计536,534,106.56元,预计由此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6,534,106.56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意见

公司结合律师、年审会计师意见及公司正在进行的上诉判决的可能性包括公平合理角度等方面考虑,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合计536,534,106.56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说明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2-023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盈利2,000万元至3,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盈利1,450万元至2,450万元。

3.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注:本公告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与年审签字会计师进行沟通,公司与年审签字会计师在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电子送达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根据一审判决,公司、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潮能源”)、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德奥”)分别在1,585,666,666.67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一审判决认定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分别在7,978,551元范围内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公司因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在上诉期内,公司已于2022年2月11日已经通过EMS邮寄纸质上诉状及副本给广州中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上诉受理文书。

广州中院上述判决属于公司2021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结合律师、年审会计师意见及公司正在进行的上诉判决的可能性包括公平合理角度等方面考虑,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以一审判决涉及的1,585,666,666.67元的三分之一赔偿责任、7,978,551元诉讼费用之合计金额536,534,106.56元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从而导致前次业绩预告金额区间发生变动。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2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本次判决属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一审判决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债务本金约为人民币1,593,645,217.67元,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2.80%。

目前,公司因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上诉受理文书,该案件最终生效判决尚无法判断。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等文件为准。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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