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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经事后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失误,上述公告涉案金额中利息的“金额单位”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对“重要内容提示”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涉案的金额:我司与另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被判定共同承担本金3,100万元及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以本金3,100万元为基数,自2000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出资本金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2020年1月6日前的利息不得超过37,060,930.56万元)。

  更正后:

  涉案的金额:我司与另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被判定共同承担本金3,100万元及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以本金3,100万元为基数,自2000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出资本金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2020年1月6日前的利息不得超过37,060,930.56元)。

  二、对“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公司与中交地产需共同承担本金3,100万及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以本金3,100万元为基数,自2000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出资本金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2020年1月6日前的利息不得超过37,060,930.56万元)。其中公司最终将承担的清偿责任金额需视原告方请求履行判决要求的最终结果确认。

  更正后:

  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公司与中交地产需共同承担本金3,100万及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以本金3,100万元为基数,自2000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出资本金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2020年1月6日前的利息不得超过37,060,930.56元)。其中公司最终将承担的清偿责任金额需视原告方请求履行判决要求的最终结果确认。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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