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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董事长丁雄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台国际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董事长丁雄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现场出席5人,1名独立董事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会议同意,以2021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25,619.78万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6.75元(含税)。

8.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会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1万元。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会议同意,自2022年度起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0万元(税前)。

1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中华片区第一期茅台酒技改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会议同意,调整中华片区第一期茅台酒技改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由41.39亿元调整至48.46亿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1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茅台酒“十二五”扩建技改项目中华片区第二期茅台酒制酒工程技改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会议同意,调整茅台酒“十二五”扩建技改项目中华片区第二期茅台酒制酒工程技改项目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由29.15亿元调整至37.32亿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1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7号地块年产4000吨茅台酒制曲生产房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会议同意,调整7号地块年产4000吨茅台酒制曲生产房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由3.35亿元调整至4.62亿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4.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刘世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5.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姜国华先生、郭田勇先生、盛雷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陆金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从群基、张莹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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