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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13046         证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6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62,9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48,048.2102万股的0.6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楼国君、杨建军、徐卫平、王永如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楼国强、楼城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调岗且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等级未达到A等级,8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5,04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楼国君、杨建军、徐卫平、王永如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楼国强、楼城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2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80,471,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929,979.00元(含税)。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2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5.11元/股调整至4.894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楼国君、杨建军、徐卫平、王永如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楼国强、楼城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公司拟将证券简称“金田铜业”变更为“金田股份”,变更后的证券简称能有效覆盖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的战略布局更加匹配,同时有利于降低市场对公司业务的认知偏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13046        证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62,9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48,048.2102万股的0.61%。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业”或“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1年6月8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6月7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16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共计9,062,9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5月13日

2、登记日:2021年6月8日

3、解除限售数量:9,062,960股

4、解除限售人数:166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6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62,9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8,048.2102万股的0.61%。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5,040股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金田铜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2-054

债券代码:113046        证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业”或“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2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80,471,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929,979.00元(含税)。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2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11元/股-0.106元/股-0.11元/股=4.894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5.11元/股调整为4.894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5.11元/股调整为4.894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回购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5,040股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金田铜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13046         证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燕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6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62,9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8,048.2102万股的0.6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调岗且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等级未达到A等级,8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5,04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5.11元/股调整为4.894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13046        证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0股。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二、(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2、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导致公司安排其调离至公司其他岗位任职,并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鉴于《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调岗且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00股。

(3)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等级未达到A等级,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3,200股。

(4)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二、(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以原有职务和新任职务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准。”鉴于《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6,840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75,040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因上述(1)导致需回购注销的2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894元/股;因上述(2)(3)(4)导致需回购注销的375,04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894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814,245.76元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479,907,062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公司最终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以实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注销的数量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调岗且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等级未达到A等级,8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5,04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5,040股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13046        证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情况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预留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司证券代码“601609”保持不变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的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金田铜业”变更为“金田股份”,公司证券代码“601609”保持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铜及铜合金材料的产品结构,并根据产品的关联有选择地进入下游深加工领域,同时积极拓展稀土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不仅包含了各类高附加值铜产品及铜合金材料,还包含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电磁线产品、民用中低压智能阀门等产品。公司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5G通讯、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轨道交通、电力物联网、清洁能源等领域。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在新领域的拓展,致力于打造世界级的铜产品和先进材料专家。

目前“金田铜业”的证券简称无法有效体现公司业务内涵以及产业布局,还可能引起市场上一些不必要的认知偏差。公司证券简称由“金田铜业”变更为“金田股份”能有效覆盖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的战略布局更加匹配,同时有利于降低市场对公司业务的认知偏差。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证券简称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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