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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2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7月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创顺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王树东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2023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将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项下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采购煤炭产品2022年度的上限金额由1,100,000万元调整至2,220,000万元,2023年度的上限金额由1,130,000万元调整至2,760,000万元。同意将《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煤炭供应框架协议》项下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采购煤炭产品2022-2023年度的上限金额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将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原料和配套服务以及煤炭出口相关服务2022年度的上限金额由450,000万元调整至980,000万元,2023年度的上限金额由450,000万元调整至940,000万元。同意将《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原料和配套服务以及煤炭出口相关服务2022-2023年度的上限金额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由董事会分项表决。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树东、彭毅及赵荣哲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的修订,并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本议案中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修订提交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的修订,同意制订《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同意将本议案中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中对于前述制度进行的修订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经营层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层议事规则》进行的修订。

(五)批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和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定于2022年8月25日下午3点0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依次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有关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3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7月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文章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2023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将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项下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采购煤炭产品2022年度的上限金额由1,100,000万元调整至2,220,000万元,2023年度的上限金额由1,130,000万元调整至2,760,000万元。同意将《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煤炭供应框架协议》项下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采购煤炭产品2022-2023年度的上限金额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将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原料和配套服务以及煤炭出口相关服务2022年度的上限金额由450,000万元调整至980,000万元,2023年度的上限金额由450,000万元调整至940,000万元。同意将《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原料和配套服务以及煤炭出口相关服务2022-2023年度的上限金额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协议及其项下2022-2023年度关联交易上限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相关建议的关联交易上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25日下午3:00、3:15依次召开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24日

至2022年8月25日

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下午3:00至2022年8月25日下午3: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特别提示: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类别股东会相关条款的议案》所涉及修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内容已包括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提醒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投票意见,将视同其对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类别股东会相关条款的议案》作出相同的投票意见。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00至议案3.00已于2022年7月5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议案3.01、议案3.02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下午3:00至2022年8月25日下午3: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中国及香港法律顾问。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须于2022年8月25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1、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秦玥

电话:010-82256039

电子邮件地址:zhangqiny@chinacoal.com

传真:010-82256484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附件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续签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以及该等协议项下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采购煤炭产品、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原料和配套服务以及煤炭出口相关服务的2021-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2023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原料和配套服务以及煤炭出口相关服务的2021-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进行调整。

在前述调整基础上,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对《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原料和配套服务以及煤炭出口相关服务、《煤炭供应框架协议》项下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采购煤炭产品的2022-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进行调整。

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2023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树东、彭毅及赵荣哲已回避表决。

《关于调整公司2022-2023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中涉及的签订《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调整相关协议项下2022-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2-2023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独立股东公平合理;订立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及独立股东整体利益;调整2022-2023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对公司及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 建议公司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赞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22-2023年度每年的上限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 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调整2022-2023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上限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调整2022-2023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上限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22-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调整后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调整的主要原因如下:

因公司将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纳入关联方范围管理,《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及《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2022-2023年实际发生额预计将超原年度上限。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注册资本:1,557,111.3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树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煤炭出口业务;煤炭的勘探、煤炭及伴生产品的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化工、煤层气开发、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科研、设计、工程和设备招投标、工程勘察、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销售机械设备、焦炭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煤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中煤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煤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4,435.57亿元,净资产为1,709.12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10.03亿元,实现净利润167.24亿元。

公司与中煤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煤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2年7月5日,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及追认,自2021年1月1日起,《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中凡提及“中煤集团及其联系人(不包括中煤股份及其附属公司)”之处,也适用于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除该等修改外,《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等未进行修改。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煤炭供应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项下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采购煤炭产品,可使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市价获得中煤集团供应煤炭产品的稳定来源并可避免中煤集团的煤炭产品与本公司煤炭产品之间的潜在竞争。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原料和配套服务以及煤炭出口相关服务,可使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获得按市价采购本公司相关原料及服务的稳定客户。

(二)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6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中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修订提交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披露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修订尚未提交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公司现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和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合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修订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合并后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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