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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深证局公司字〔2022〕78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函》”),《监管意见函》内容如下:

“近期,你公司及相关股东方接连发生多起可能影响你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稳定事件,我局高度重视,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学习,特别是有关忠实勤勉义务内容的学习,正确认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忠实勤勉审慎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你公司应严格规范运作,严禁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侵占公司利益,严禁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干预公司正常决策程序,严禁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干预公司正常财务会计活动等内部管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公司资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独立董事应充分发挥作用,始终做到独立、客观,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如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我局将依法严厉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三、你公司股东间、董事间应加强有效沟通,如对公司重要人事安排、战略发展等重大事项存在分歧的,应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解决,切实维护公司安全稳定经营。如出现重大事项或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及我局报告。

四、如发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你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你公司应立即向我局报告。

五、你公司在收到本监管意见函后,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将有关情况通报第一大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将传达学习及落实情况经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后于2022年7月22日前报送我局。

我局将持续重点关注你公司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视情况采取现场检查、列席你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等措施,对于违法违规事项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严格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资金、资产安全,切实维护公司安全稳定经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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