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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 9131.92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已执行完毕,故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诉讼案件概况

2017年8月24日,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投资”)与公司签署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千年投资及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88.22975%股份事宜进行了约定。后续,公司未及时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被千年投资起诉。

2020年12月,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2020)沪仲案字第0012号裁决书,裁决公司应支付上海千年股权转让款6,799.29万元,以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5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同时裁决公司向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为本案承担的律师费120.00万元,支付仲裁费50.04万元,保全责任保险费4.63万元,保全申请费0.50万元。

2020年12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0】浙02执519号),要求支付标的8,922.46万元,执行费15.6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9日,已扣划公司资金7,714.62万元,并冻结了我司持有的千年公司的1.9716%的股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收到关于上海千年投资〈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公司相关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03)、《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被强行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5)。

根据公司近日收到的《执行裁定书》(【2020】浙02 执519 号之四),已解除对公司持有的千年设计1.9716%股权的冻结措施。

二、《结案通知书》具体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2022】浙02执恢90 号),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在执行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事仲裁纠纷(2020)沪仲案字第0012 号裁决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义务。因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执行完毕,故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法院《执行裁定书》及《结案通知书》扫描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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