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崔维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崔维刚、田民芽、Luis Ceniga Imaz、赖世强、任建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陈珉珉、王洲良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对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关联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崔维星、崔维刚回避了对议案1、2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昕炜、侯慧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简报。...股市公告 2022-7-21 16:59:440阅读
-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股市公告 2022-7-21 16:59:440阅读
-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市公告 2022-7-21 16:59:430阅读
-
农发种业(600313)7月21日公布的2022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35亿元,同比增长18.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4万元,同比增长1433.66%;基本每股收益0.04元。...个股 2022-7-21 16:25:130阅读
-
7月21日,上证指数下跌0.99%,深证成指下跌0.94%,创业板指下跌0.50%,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指数(指数代码:931403)下跌0.61%,报1952.07点。...股票新闻 2022-7-21 16:20:59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