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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85号),并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号)。目前尚未启动发行。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原定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担任公司新任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平安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方正承销保荐承接,平安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目前,方正承销保荐已委派保荐代表人侯传凯、陈波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平安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1、 侯传凯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职于方正承销保荐股权业务总部,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主要参与了金隅集团收购冀东水泥项目、保千里退市转板项目、新恒汇创业板IPO项目等,同时曾担任多个项目挂牌、增发、股权质押融资项目负责人。侯传凯先生曾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多年上市公司及IPO项目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审计咨询经验。侯传凯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 陈波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任职于方正承销保荐股权业务总部,200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参与或主持了力生制药IPO、天坛生物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亚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平治信息IPO、京源环保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陈波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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