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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展昊)、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磁材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发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灵芝)、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宝博为)。上述六家单位均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截至2022年6月30日,宁波展昊资产负债率为76.26%,稀宝博为资产负债率为78.43%。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2年6月,公司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国贸公司、宁波展昊、磁材公司、和发公司、淄博灵芝、稀宝博为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23,763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9,475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国贸公司、宁波展昊、磁材公司、和发公司、淄博灵芝提供反担保;稀宝博为未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20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6.24亿元,另设“担保储备池”额度10亿元,合计担保额度76.24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67%。根据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年度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担保和控股子公司向公司的借款二者之和的最高限额。担保额度不包含子公司以其信用、资产抵质押等方式进行的融资。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的担保额度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方稀土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2年6月,公司为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贸公司、宁波展昊、磁材公司、和发公司、淄博灵芝、稀宝博为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23,763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9,475万元。具体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6834012598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0日

注册资本:14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占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路83号5楼

经营范围:各种稀土氧化物、化合物、稀土金属、合金等稀土产品的采购、仓储、销售;冶金、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有色金属及合金产品的采购、销售;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及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采购、销售;稀土行业生成中各类回收产品的采购与销售;稀土精矿、黑色金属矿、钢材、原煤、精煤、粉煤、块煤、焦炭的采购和销售;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稀土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铂钯铑贵金属原料销售。

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二)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95362296D

成立日期:2012年5月15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8号

经营范围:合金新材料、完全降解高分子材料研究、开发,钕铁硼速凝甩带合金的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合金真空速凝甩带片的制造、加工;产品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240520515B

成立日期:1998年5月29日

注册资本:66,666.4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义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2号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产品及中间合金的生产、加工、研发、销售;磁性材料相关设备、磁性材料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磁性材料相关产业的投资;磁性材料应用与机械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与磁性材料生产和制造相关的进出口业务;稀土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购销。

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701234635W

成立日期:1995年4月14日

注册资本:5,00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文亮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园区中联乌拉山水泥以东,纬三路以南,经九路以西,腾亿以北。

经营范围:本企业自产的稀土产品出口(国家规定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口(国家规定的14种进口商品除外);稀土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分子筛、催化剂的生产与销售;生产销售高岭土系列产品、稀土系列产品;出口经营高岭土系列产品、稀土系列产品;进口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配件。

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五)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336213L

成立日期:1999年9月28日

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余英武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南王镇开发区中心路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六)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552845925Y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9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银建伟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路83号稀土高科403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3-28:医用磁共振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03-17),销售:III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手术及急救装置;低温治疗仪器;诊断图像处理软件;介入器材;II类:无创医用传感器,无创监护仪器:便携式超声诊断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X射线透视、摄影附加装置;软件。一般经营项目:对外进出口贸易、从事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及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销售;汽车的销售;电磁屏蔽系统及其配套设备的制造、加工、安装、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贸公司

1.为国贸公司与交通银行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公司与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向国贸公司签发的国际信用证提供最高额3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31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10,395万元。国贸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2.为国贸公司与交通银行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公司与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向国贸公司签发的国际信用证提供2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28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12,119万元。国贸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3.为国贸公司与交通银行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公司与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向国贸公司签发的国际信用证提供最高额3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4月28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22,918万元。国贸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国贸公司以其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宁波展昊

1.为宁波展昊与宁波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宁波银行向宁波展昊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2,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14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2,800万元。宁波展昊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2.为宁波展昊与广发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广发银行向宁波展昊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2,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2,200万元。宁波展昊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宁波展昊以房地产权证抵押进行反担保,抵押物评估价值23,204万元,已为目前担保余额5,000万元提供反担保。

(三)磁材公司

1.为磁材公司与兴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兴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了《最高保证额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兴业银行向磁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2月24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9,996万元。磁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2.为磁材公司与招商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招商银行包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协议约定公司为招商银行向磁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借款提供8,000万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3月26日至2022年3月25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4,900万元。磁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3.为磁材公司与内蒙古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内蒙古银行包头高新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内蒙古银行向磁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7,000万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5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5,934万元。磁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磁材公司以其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和发公司

1.为和发公司与兴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兴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兴业银行向和发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11月3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和发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2.为和发公司与交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向和发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8月26日至2022年4月28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2,555万元。和发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和发公司以资产抵押进行反担保,抵押物评估金额18,767.26万元。

(五)淄博灵芝

1.为淄博灵芝与内蒙古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内蒙古银行包头高新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内蒙古银行向淄博灵芝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2,499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2,499万元。淄博灵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2.为淄博灵芝与青岛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青岛银行淄博临淄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青岛银行向淄博灵芝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4,25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28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4,250万元。淄博灵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3.为淄博灵芝与青岛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青岛银行淄博临淄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青岛银行向淄博灵芝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4,68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3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4,680万元。淄博灵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4.为淄博灵芝与青岛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青岛银行淄博临淄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青岛银行向淄博灵芝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5,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7月6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1,050万元。淄博灵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淄博灵芝以其他股东持有的44.63%股权质押进行反担保,同时其正在积极办理房屋、土地等资产的评估抵押事宜,用于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稀宝博为

为稀宝博为与兴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兴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兴业银行向稀宝博为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297.3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7月19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179万元。稀宝博为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大于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公司根据被担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加强调研与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审批流程,降低担保风险。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9,4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83%。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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