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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2-09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短期流动性风险,相关流动性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9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广州市百耀欣光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285.5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56.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461.67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45.68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92.90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广州市百耀欣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市百耀欣光”)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海珠支行”)提供不超过3.13亿元的融资(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和存单或票据质押后的敞口额度),期限不超过2024年1月30日,作为担保条件:以广州市百耀欣光名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按权益比例对广州市百耀欣光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广州市百耀欣光提供1.5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49%比例对广州市百耀欣光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担保相关事宜,担保合同目前暂未签署,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2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198.2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2-058。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广州市百耀欣光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99.37%,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州市百耀欣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12-6;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平;

(五)注册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站前路39号星华公寓(部位:2321房))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业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阳光城万鼎八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广州市百耀欣光接受兴业银行提供不超过3.13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024年1月 30日,作为担保条件:以广州市百耀欣光名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按权益比例对广州市百耀欣光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广州市百耀欣光提供1.5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49%比例对广州市百耀欣光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2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项目进展顺利,被担保人偿债能力良好。

受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行业监管环境、新冠疫情及行业政策调控等多项因素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面临阶段性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并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不确定事项。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逾期,导致被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强制公证等方式在所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股票被动减持,未来可能存在进一步股权被拍卖的情况,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综上,本次公司对广州市百耀欣光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85.5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56.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61.6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53.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5.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5.11%。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2.9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35.85%。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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