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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为案件原告

●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158,021,12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涉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存在合同纠纷,石湾鹰牌于2022年1月28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网上立案,诉请判令被告一向石湾鹰牌返还保证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等款项合计人民币158,021,125元,同时请求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0112民初26786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受理的正在发生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案总金额为5976.08万元。公司前次已披露的以及自前次披露后新增的涉及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注1:其他涉诉金额小于100万的诉讼、仲裁案件15件总计561.63万元,其中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2件总计46.36万元,目前分别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阶段。

注2:其中,第1-9项为前次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本公告更新了前述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诉讼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涉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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