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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嘉县千石奥康工业园公司视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王振滔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刘洪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候选人Bingsheng Teng列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翁衡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逐一对议案2的子议案进行表决,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陆顺祥、朱意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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