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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每股派送红股0.3股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6月24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因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事项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后,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3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461,560,480股。其中,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数量为73,940股,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1,461,486,540股。

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6,148,654元(含税),拟送红股数量为438,445,962股。本次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900,006,442股。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1,461,486,540×0.1)÷1,461,560,480≈0.1000 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461,486,540×0.3)÷1,461,560,480≈0.3000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000)+0×0.3000]÷(1+0.3000)=(前收盘价格-0.1000)÷1.3000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900,006,442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77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28829702

联系邮箱:investor@hundsun.com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2-05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第一次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生电子”或“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一次大会于2022年8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屠海雁女士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为246人,代表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931.99万份,占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54.71%。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同意19,276,900份额,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9.78%;反对0份额,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43,000份额,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蒋建圣先生、林锋先生、姚曼英女士、李燕女士和屠海雁女士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同意由上述人员召开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

同意19,083,400份额,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8.78%;反对193,500份额,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弃权43,000份额,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转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

(6)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 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办理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10)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1)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 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同意19,061,900份额,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8.67%;反对215,000份额,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11%;弃权43,000份额,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22%。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2-052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1.46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2年8月18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息)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8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2月1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5)。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并送红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3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参与利润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1.46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61,486,540×0.1)÷1,461,560,480≈0.1000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61,486,540×0.3)÷1,461,560,480≈0.300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0-0.1000)÷(1+0.3000)≈61.46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44.06万股,约占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的0.13%;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62.71万股,约占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的0.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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