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1,733.6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件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全资子公司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京美电子”)于2022年8月11日收到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浙0402民初4607号案件的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西兴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兴泰”)
被告一: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江西兴泰与京美电子于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签订《组包物料采购订单》,原告依约交付货物,现诉讼请求判令京美电子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383.2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8.47万元(暂计至2022年7月21日);判令京美电子向原告支付成品库存损失280.97万元及呆滞原材料损失30.99万元;判令国美通讯对京美电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以上金额合计人民币1,733.66万元。因上述诉讼案件,江西兴泰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了京美电子名下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太路1052号1-6号楼房产。
二、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将于2022年9月13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公司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法积极应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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