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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线上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6日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线上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林锋董事

刘淼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林锋董事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5.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7人,代表股份914,605,0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4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5人,代表股份167,545,4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85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48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04%;反对19,999,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867%;弃权1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428,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9930%;反对19,999,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66%;弃权1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2.0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02,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42,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0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02,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42,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03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0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41,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0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0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41,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0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02,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42,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06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02,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42,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0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0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41,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0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0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41,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09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02,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42,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10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0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41,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11上市安排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02,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42,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12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02,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42,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13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02,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42,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14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02,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42,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3.00《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02,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42,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4.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02,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42,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5.00《关于子公司实施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一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602,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42,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波、徐小玉就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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