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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蓝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盈创投”)持有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136,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有的股份及通过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蓝盈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86%,即不超过17,136,605股。自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蓝盈创投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86%,即不超过17,136,605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主体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2年8月24日至2023年2月24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①减持数量:蓝盈创投在股票锁定结束之后的两年内将进行股份减持,在满足减持价格承诺的前提下将减持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②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③减持价格:蓝盈创投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④减持公告: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在6个月内实施完毕,持股比例低于5%除外。若蓝盈创投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蓝盈创投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减持公司股份并获审核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条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在其所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第三条 创投基金在其所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第六条 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本细则执行。

蓝盈创投作为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公司上市后,截至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因此,根据上述规则,蓝盈创投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蓝盈创投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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