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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智成”)承担的某项目于近日收到中央预算内资金第三笔补助款2,290万元,相关补助目前已到账。该项目首笔、第二笔补助款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2020-109)。本次补助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财政资金具有偶发性,未来是否持续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智成”)承担的某项目于近日收到中央预算内资金第三笔补助款2,290万元,相关补助目前已到账。该项目首笔、第二笔补助款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2020-109)。本次补助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财政资金具有偶发性,未来是否持续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沃特智成本次获得的补助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资产,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沃特智成本次获得的第三笔政府补助2,290万元,取得时先计入递延收益,将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分期计入损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资金支持第三笔补助款已到账,后续未收到的补助款何时收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会根据有关要求披露上述政府补助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

2、上述补助资金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资金的高效使用。

四、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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