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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阿里拍卖网站获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的合同纠纷,在“阿里拍卖·司法”(sf.taobao.com)发布了股权拍卖公告,将公开拍卖褚淑霞持有的4,750,213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0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5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褚淑霞持有的4,750,213股公司股票(股份性质为限售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0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上述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后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阿里拍卖网站获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的合同纠纷,在“阿里拍卖·司法”(sf.taobao.com)发布了股权拍卖公告,将公开拍卖褚淑霞持有的4,750,213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0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上述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现将本次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本次公开拍卖褚淑霞持有的公司4,750,213股股票(股份性质为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该股份已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本次拍卖公告的主要情况如下:

1、拍卖标的

公司控股股东褚淑霞持有的*ST瑞德4,750,213股股票(证券简称:*ST瑞德,证券代码:600666,股权性质为限售股)。

评估价:4,832,690万元,起拍价:3,382,883元,保证金:338,288元,增价幅度:1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重要提示(更多详细内容请见评估报告):

由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波动较大且受到股利分配的影响,本次评估价格可能与期后不同时期的股票价格有所差异。

褚淑霞持有的*ST瑞德股票可能全部用于业绩赔付的风险、*ST瑞德将被实施退市风险的警示、*ST瑞德可能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

2、拍卖时间

2022年10月9日10时至2022年10月10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止;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报名参与竞拍的,竞买成功。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的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在开拍前需自行落实具体的资格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它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30%等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若因不符合条件自行参加竞买,导致拍卖成交后无法过户、违规等情况发生,竞买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成交款不予退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保证金及尾款支付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51873)。注:买受人转款时主帐号(63930185300000617)和子帐号(051873)分开填写,帐号栏中仍填写法院主帐号,而6位数子帐号则填写在备注栏中。

尾款支付方式:通过淘宝订单支付。

线上支付截止:按竞买公告中的截止时间及时支付。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请完成如下事宜

(1)按规定支付尾款,将尾款支付截图、个人信息、及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按线下服务机构通知处理。

(2)接到执行法院通知后,到执行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

(3)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8、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移交时若涉及到应缴未缴给相关单位的各种款项、税费等相关费用,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内容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涉及股份来源为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股份,股份性质为限售股。因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在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了业绩补偿承诺,承诺主要内容为注入资产2015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27,879.59万元;2015年与2016年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69,229.58万元;2015年、2016年与2017年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121,554.46万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需按照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原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除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外所有股东于2015年1月23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补偿。根据《补偿协议》约定,首先由左洪波、褚淑霞、李文秀、褚春波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根据注入资产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左洪波应分担的赔偿股份数240,213,255股、褚淑霞应分担的赔偿股份数160,625,496股,已超过其目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补偿尚未履行,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相关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

若本次拍卖完成,买受人应按其持有股份的比例承接相应的业绩补偿承诺义务,本次拍卖涉及股份限售锁定期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日。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如本次拍卖完成,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5,004,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后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变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5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瑞德”)控股股东左洪波持有的128,800,000股公司股票(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5.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9%),上述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后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分别于 2022年5月11 日、2022年6月 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0、临 2022-040),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的合同纠纷,在“阿里拍卖·司法”(sf.taobao.com)公开拍卖左洪波持有的128,800,000股公司股票,第一次拍卖结果为流拍。近日,公司通过查询阿里拍卖网站获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26日10时至2022年9月27日10时止在“阿里拍卖·司法”(sf.taobao.com)第二次公开拍卖褚左洪波持有的128,800,000股公司股票。现将本次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本次公开拍卖左洪波持有的128,800,000股公司股票(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5.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9%),上述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本次拍卖公告的主要情况如下:

1、拍卖标的

(1)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持有的*ST瑞德21,500,000股股票(证券简称:*ST瑞德,证券代码:600666,股权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参考价:2773.5万元,起拍价:2218.8万元,保证金:221.88万元,增价幅度:11.094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2)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持有的*ST瑞德21,500,000股股票(证券简称:*ST瑞德,证券代码:600666,股权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参考价:2773.5万元,起拍价:2218.8万元,保证金:221.88万元,增价幅度:11.094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3)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持有的*ST瑞德21,500,000股股票(证券简称:*ST瑞德,证券代码:600666,股权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参考价:2773.5万元,起拍价:2218.8万元,保证金:221.88万元,增价幅度:11.094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4)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持有的*ST瑞德21,500,000股股票(证券简称:*ST瑞德,证券代码:600666,股权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参考价:2773.5万元,起拍价:2218.8万元,保证金:221.88万元,增价幅度:11.094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5)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持有的*ST瑞德21,500,000股股票(证券简称:*ST瑞德,证券代码:600666,股权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参考价:2773.5万元,起拍价:2218.8万元,保证金:221.88万元,增价幅度:11.094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6)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持有的*ST瑞德21,300,000股股票(证券简称:*ST瑞德,证券代码:600666,股权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参考价:2747.7万元,起拍价:2198.16万元,保证金:219.816万元,增价幅度:10.9908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2、拍卖时间

2022年9月26日10时至2022年9月27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止;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报名参与竞拍的,竞买成功。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的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在开拍前需自行落实具体的资格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它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30%等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若因不符合条件自行参加竞买,导致拍卖成交后无法过户、违规等情况发生,竞买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成交款不予退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保证金及尾款支付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51873)。注:买受人转款时主帐号(63930185300000617)和子帐号(051873)分开填写,帐号栏中仍填写法院主帐号,而6位数子帐号则填写在备注栏中。

尾款支付方式:通过淘宝订单支付。

线上支付截止:按竞买公告中的截止时间及时支付。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请完成如下事宜

(1)按规定支付尾款,将尾款支付截图、个人信息、及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按线下服务机构通知处理。

(2)接到执行法院通知后,到执行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

(3)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8、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移交时若涉及到应缴未缴给相关单位的各种款项、税费等相关费用,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内容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涉及股份来源为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股份。因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在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了业绩补偿承诺,承诺主要内容为注入资产2015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27,879.59万元;2015年与2016年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69,229.58万元;2015年、2016年与2017年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121,554.46万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需按照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原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除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外所有股东于2015年1月23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补偿。根据《补偿协议》约定,首先由左洪波、褚淑霞、李文秀、褚春波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根据注入资产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左洪波应分担的赔偿股份数240,213,255股、褚淑霞应分担的赔偿股份数160,625,496股,已超过其目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补偿尚未履行,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相关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

若本次拍卖完成,买受人应按其持有股份的比例承接相应的业绩补偿承诺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如本次拍卖完成,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0,954,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后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变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5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373,239,802.2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计提预计负债,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被告:奥瑞德、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航”)、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冠光电”)、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图”)、哈尔滨秋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秋硕”)、左洪波、褚淑霞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贷款或银行授信暨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向广发银行申请六年期并购贷款人民币6亿元。2019年12月13日,奥瑞德有限向广发银行申请将剩余未还2.3496亿元并购贷款延期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江西新航、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北海市新拓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中天水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秋冠光电将其部分应收账款为前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11月24日,广发银行与奥瑞德有限订立(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9月26日,广发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共199,933,868元。奥瑞德有限将其部分存货、房产,秋冠光电将其应收账款,奥瑞德有限将全资子公司江西新航、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北海市新拓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中天水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上述授信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奥瑞德为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至2021年10月8日,奥瑞德有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广发银行依据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向奥瑞德有限寄送《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并购贷款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授信额度合同》与《展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借款债务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奥瑞德有限于接到通知之日起的三日内偿还债务。奥瑞德有限未还款,为实现金融债权,广发银行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1)奥瑞德有限清偿金融借款债务:给付流动资金借款本金168,779,868元、并购借款本金204,459,934.23元,合计373,239,802.23元;给付至2021年10月13日产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2,168,982.04元、并购借款利息2,693,911.05元,利息共计4,862,843.09元;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68,779,8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00555%上浮50%(罚息利率7.508325%)计收期间的罚息,以及罚息按照罚息利率7.508325%计收的复利;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4,459,934.2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1575%上浮50%(罚息利率7.673625%)计收期间的罚息,以及罚息按照罚息利率7.673625%计收的复利。

(2)实现动产抵押权,广发银行在抵押范围内即对奥瑞德有限不能清偿的(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司》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以及(2015)哈银并贷字第S13号《并购贷款合司》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包括借款本金373,239,802.23元、利息4,862,843.09元、自2021年10月13日起计收的罚息和复利以及实现债权、担保物权的费用,以奥瑞德有限设定抵押的存放于宾西经济开发区海宾路6号仓库的动产(蓝宝石)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实现不动产抵押权,广发银行在抵押范围内即对奥瑞德有限不能清偿的(2017)哈银综授额自第000024号《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本金168,779,868.00元、利息2,168,932.04元、2021年10月13日起计收的罚息和复利以及实现债权、担保物权的费用,以奥瑞德有限设定抵押的(2018)宾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6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29,380.18平方米土地及16,406.18平方米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实现股权质权,广发银行对奥瑞德有限不能清偿的(2015)哈银并贷字第S13号《并购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本金373,239,802.23元、利息4,862,843.09元、2021年10月13日起计收的罚息和复利以及实现债权、担保物权的费用,以出质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对秋冠光电出质的50,629,932.80元应收账款行使质权并优先受偿,由应收账款债务人广东中图直接向质权人广发银行履行给付义务。

(6)哈尔滨秋硕、秋冠光电、奥瑞德有限人格混同,哈尔滨秋硕、秋冠光电对奥瑞德有限不能清偿的(2015)哈银并贷字第S13号《并购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人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在保证范围内即对奥瑞德有限不能清偿的(2015)哈银并贷字第S13号《并购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000024号《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奥瑞德有限、奥瑞德、江西新航、秋冠光电,哈尔滨秋硕、左洪波、褚淑霞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诉讼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黑01民初2674号,具体内容如下:

(1)奥瑞德有限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广发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本金168,779,868元、并购借款本金204,459,934.23元,本金合计373,239,802.23元;并给付流动资金借款利息2,168,932.04元、并购借款利息2,693,911.05元,上述利息共计4,862,843.09元(截止至2021年10月13日);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68,779,8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00555%上浮50%计收期间的罚息及复利;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4,459,934.2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1575%上浮50%计收罚息及复利;

(2)如奥瑞德有限不能如期清偿上述债务,广发银行有权在其不能清偿债务范围内,以奥瑞德有限设定抵押存放于黑龙江省宾县宾西经济开发区海滨路6号仓库的以下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1.蓝宝石晶棒2英寸(单位:m,数量:1,390,504.40);2.蓝宝石晶棒4英寸(单位:mm,数量:20,466.40);3.蓝宝石半成品晶棒2英寸(单位:kg,数量:44,341.96);4.蓝宝石晶块折合成39*33(单位:mm,数量:10,599,595.42);5.蓝宝石晶片2英寸(单位:片,数量:1,517,184.00);6.蓝宝石毛坯AL203(单位:kg,数量:154,200.74);7.蓝宝石衬底片4英寸(单位:片,数量721,200.00);

(3)如奥瑞德有限不能如期清偿上述债务,广发银行有权在其不能清偿债务范围内,以奥瑞德有限设定抵押以下房产、土地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1.宾房权证宾西字第2015002743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7,330.13平方米房屋;2.宾房权证宾西字第2015002744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9,076.05平方米房屋;3.宾国用(2015)第0304024号工业用地使用权证项下29,380.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4)如奥瑞德有限不能如期清偿上述债务,广发银行有权在其不能清偿债务范围内,以如下出质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1.奥瑞德有限出质的江西新航5,000万元股权(股权比例100%);2.江西新航出质的景德镇市中天水晶科技有限公司300万元股权(股权比例100%);3.江西新航出质的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2,000万元股权(股权比例100%);4.江西新航出质的北海市新拓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元股权(股权比例100%);

(5)如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不能如期清偿上述债务,广发银行有权在其不能清偿债务范围内,对秋冠光电出质的50,629,932.80元应收账款行使质权并有权优先受偿;

(6)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在保证范围内即对奥瑞德有限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驳回广发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231.2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奥瑞德有限、奥瑞德、江西新航、秋冠光电、左洪波、褚淑霞、广东中图负担。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计提预计负债,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6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9月9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单丽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申请人单丽丽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9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被辽阳市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粉末”)申请进行重整。辽阳粉末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奥瑞德有限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奥瑞德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全部由奥瑞德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失去奥瑞德有限控制权的风险。另外,若因重整失败奥瑞德有限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主要经营性资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2022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1,331,660.82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2022年9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收到哈尔滨中院的《通知书》((2022)黑01破申101号),通知称,辽阳粉末以奥瑞德有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奥瑞德有限进行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哈尔滨中院受理辽阳粉末申请奥瑞德有限重整事项的裁定书,辽阳粉末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哈尔滨中院受理,奥瑞德有限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

(二)2022年9月9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发来的(2022)黑01民诉前调959号《通知书》,申请人单丽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1)。

(三)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所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四)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先生、褚淑霞女士已披露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的情况。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五)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以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六)经公司自查,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敏感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借款事项涉及借款本息共计35,639.93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55,000.00万元,违规担保涉诉金额17,631.4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

(二)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补偿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为业绩承诺的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左洪波夫妇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不确定性。控股股东虽坚定履行赔付义务,并表示赔付事项不受资本市场变化的影响,但业绩承诺方确存无法履行承诺赔付的风险。

(三)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质押股份已触及平仓线,且因债务纠纷导致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不确定性。若其所持股份被司法执行或强制平仓,则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为业绩承诺的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在不考虑冻结、质押等事项的情况下,若其采取以原有股份赔付的方式,则其所持股份将全部赔付。因此实际控制人亦有变更的风险。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奥瑞德有限被辽阳粉末申请进行重整。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奥瑞德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全部由奥瑞德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失去奥瑞德有限控制权的风险。另外,若因重整失败奥瑞德有限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主要经营性资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被申请人单丽丽申请进行重整,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1,331,660.82 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五)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6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9月9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发来的(2022)黑01民诉前调959号《通知书》:申请人单丽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哈尔滨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2年9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收到哈尔滨中院通知书,辽阳市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粉末”)以奥瑞德有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奥瑞德有限进行重整。辽阳粉末提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哈尔滨中院受理,奥瑞德有限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奥瑞德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全部由奥瑞德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失去奥瑞德有限控制权的风险。另外,若因重整失败奥瑞德有限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主要经营性资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1,331,660.82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重整申请概述

2022年9月9日,公司收到收到哈尔滨中院发来的(2022)黑01民诉前调959号《通知书》,通知称,申请人单丽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单丽丽

身份证号码:230227******22****

住所:黑龙江省富裕县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公咨询”)与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签订了《证券事务综合服务协议》并于2020年12月28日签订了《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信公咨询已经向公司提供了证券事务综合资讯服务,2022年公司应支付信公咨询的服务费用共计371,000.00元,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已支付100,000.00元,尚有271,000.00元未支付。

申请人单丽丽于2022年8月30日与信公咨询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取得公司271,000.00元债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未向申请人清偿该笔债务。

二、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哈尔滨中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债权人将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与破产清算不同,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申请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是妥善化解公司目前危机与风险的一个良好契机。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在哈尔滨中院审查案件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哈尔滨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哈尔滨中院及管理人的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问题的解决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文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股票因2021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哈尔滨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2022年9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收到哈尔滨中院通知,辽阳粉末以奥瑞德有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奥瑞德有限进行重整。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奥瑞德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全部由奥瑞德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失去奥瑞德有限控制权的风险。另外,若因重整失败奥瑞德有限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主要经营性资产,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1,331,660.82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哈尔滨中院受理公司及奥瑞德有限重整事项的裁定书,公司及奥瑞德有限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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