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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殷凤山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尤劲柏先生、独立董事周献慧女士、王玉春先生、乔法杰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赵青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2、3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陈林君、崔小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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