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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90元/股(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9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9月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年9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89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85,181,622股的0.027%,最高成交价为12.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4元/股,成交总额10,899,051.3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即2022年9月2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2,253,70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894,80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8,063,42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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