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法人股东贵州裕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美纸业”)的通知,获悉其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的本公司股票,因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股票质押回购交易,适用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条款,华创证券拟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其所持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法人股东贵州裕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美纸业”)的通知,获悉其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的本公司股票,因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股票质押回购交易,适用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条款,华创证券拟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其所持公司股份。依照《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约处置的具体情况
裕美纸业于2017年4月13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给华创证券,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4月13日,到期购回日为2022年10月28日。因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华创证券启动违约处置程序,拟继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处置其所质押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收到裕美纸业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裕美纸业与黄卿仕的第一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截至本公告日,裕美纸业持有公司股份19,4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4%。
二、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法人股东裕美纸业的通知,获悉其与华创证券、黄卿仕(受让方)于2022年9月22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将裕美纸业持有的8,400,000股公司股票以5.4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黄卿仕,本次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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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协议转让双方和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1、出质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贵州裕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91520000622416211Y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扁井巷76号B栋1层
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黄卿仕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35058319**********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
3、质权人(以下简称丙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91520000730967897P
住所: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4、其他关系说明
出让方裕美纸业与受让方黄卿仕均不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双方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构成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没有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达成一致行动的合意或默契,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表决权委托或类似安排,也没有将达成前述关系的意向和安排。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数量
甲方同意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已质押给丙方的(股票代码:603058.SH,证券简称:永吉股份)8,400,0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
2、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约为5.49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46,116,000.00元。
3、标的股份过户
协议生效且满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条件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完毕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4、承诺及保证
甲、乙、丙三方承诺,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甲、乙双方保证,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协议转让真实、合法、合规。
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所转让的股份是甲方合法取得的;除丙方外,没有任何第三人对所转让标的股权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作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的裁定或者决定。
乙方承诺,股份过户登记在其名下后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和章程约定的各项义务。
5、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各方不愿协商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各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各方仍应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3、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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