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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经天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夏德传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长周贵祥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4、 会计师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具体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景忠、王赞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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