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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9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0.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104.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934.4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9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0.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104.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934.4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6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5月5日,公司会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会同安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会同安信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照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利息收入1,501.14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2年9月26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账户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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