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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10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董事长尚智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朱先磊、黄惠妮,独立董事夏同水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素辉、李丽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收购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

2、上述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是特别表决事项,已达到参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有效投票权同意,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建刚、沈从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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