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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蒋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黄鑫先生、胡刚先生,副总经理赖时伍先生、龚涛女士、苗应亮先生、秦操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8.50万股本公司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1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冰先生、黄鑫先生、胡刚先生、赖时伍先生、龚涛女士、苗应亮先生、秦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蒋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黄鑫先生、胡刚先生,副总经理赖时伍先生、龚涛女士、苗应亮先生、秦操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8.50万股本公司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17%)。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蒋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黄鑫先生、胡刚先生,副总经理赖时伍先生、龚涛女士、苗应亮先生、秦操女士的减持股份计划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其孳生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2.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蒋冰先生、黄鑫先生、胡刚先生、赖时伍先生、龚涛女士、秦操女士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盛视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自盛视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也不由盛视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00%。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上述减持前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盛视科技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盛视科技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解锁部分,不涉及上述承诺。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蒋冰先生、黄鑫先生、胡刚先生、赖时伍先生、龚涛女士、苗应亮先生、秦操女士分别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申请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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