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2-07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监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副总经理梁永杰先生,财务总监姜晓明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29,0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合计不超过0.0726%)。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监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上述预披露公告所述的减持期间将于2022年10月3日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毕垒先生,孟庆昕女士,梁永杰先生,姜晓明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2-07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5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2)。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公司于2022年6月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6人民币现金(含税)。综上,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4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991,8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2%,最高成交价为12.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7元/股,成交总金额123,928,881.0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调整后价格上限12.504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9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9月7日—9月1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8,779,872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2,194,968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一)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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