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于2022年9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6.83%股份的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2年10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2-06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9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9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6.83%股份的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2年10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副总经理王明明及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杨光(以下统称“增持人”)计划自2022年4月27日起6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25)。
2022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上述增持人发来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告知函》:鉴于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受到上海市新冠疫情封控,及避开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敏感期和法定节假日等影响,能够实施股份增持的有效时间大幅缩短,导致增持人难以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原定增持计划。考虑上述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本着诚实守信继续履行股份增持计划的原则,增持人拟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3年4月26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2022年10月9日,控股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悉上述事项后,提议公司在定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上述议案。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分别召开第十届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第十届第十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9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9日
至2022年10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2022年9月28日和2022年10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十届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2-042)、《第十届第九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2-043)、《第十届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2-051)、《第十届第十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2-052)、《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2-05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54)、《第十届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2-059)、《第十届第十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2-060)、《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临2022-061)。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宏光、杨光、王明明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2-059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0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副总经理王明明及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杨光(以下统称“增持人”)计划自2022年4月27日起6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25)。
2022年10月8日,公司收到增持人《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告知函》:鉴于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受到上海市新冠疫情封控,及避开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敏感期和法定节假日等影响,能够实施股份增持的有效时间大幅缩短,导致增持人难以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原定增持计划。考虑上述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本着诚实守信继续履行股份增持计划的原则,增持人拟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3年4月26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临2022-061)。
关联董事赵宏光、杨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2-060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十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0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副总经理王明明及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杨光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临2022-06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2-061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6日披露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副总经理王明明及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杨光(以下统称“增持人”)计划自2022年4月27日起6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赵宏光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王明明及杨光拟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增持计划进展情况:上述增持人已按照约定份额成立了契约型私募基金——大道投资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增持人后续拟通过本人或该私募基金作为本次增持主体按增持计划进行增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尚未增持公司股票。
3、增持计划延期情况:2022年10月8日,公司收到增持人《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告知函》:鉴于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受到上海市新冠疫情封控,及避开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敏感期和法定节假日等影响,能够实施股份增持的有效时间大幅缩短,导致增持人难以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原定增持计划。考虑上述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本着诚实守信继续履行股份增持计划的原则,增持人拟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3年4月26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4、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人包括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副总经理王明明及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杨光,上述增持人已按照约定份额成立了契约型私募基金——大道投资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后续增持人拟以本人或该私募基金作为本次增持主体。该私募基金中,赵宏光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占比80%,王明明及杨光承诺认购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分别占比10%。该私募基金相关情况详见公告(临2022-05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宏光持有公司股份4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70%;王明明持有公司股份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4%;杨光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0%。上述股票均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售流通股。大道投资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本次增持计划专设,增持实施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3、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上述增持人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持人计划自2022年4月27日起6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其中,赵宏光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王明明及杨光拟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2-025)。
三、原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2年10月11日,增持人已按照约定份额成立了契约型私募基金——大道投资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增持人拟通过本人或该私募基金作为本次增持主体按增持计划进行增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尚未增持公司股票。
四、增持计划延期的原因及有关安排
鉴于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受到上海市新冠疫情封控,及避开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敏感期和法定节假日等影响,能够实施股份增持的有效时间大幅缩短,导致增持人难以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原定增持计划。
考虑上述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本着诚实守信继续履行股份增持计划的原则,增持人拟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3年4月26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五、关于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第十届第十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宏光、杨光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增持人的延期增持计划,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增持人的延期增持计划。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赵宏光、杨光已回避表决;上述增持股份计划的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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