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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洽洽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10月19日,凡在2022年10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10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洽洽转债”将于2022年10月20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洽洽转债”(合计面值1,000.00元)利息为6.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9日。

3、除息日:2022年10月20日。

4、付息日:2022年10月20日。

5、“洽洽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洽洽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10月19日,凡在2022年10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10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10月20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7号”文核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公开发行了1,3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40亿元。

根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洽洽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洽洽转债” 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19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代码:128135

2、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3、可转债发行量:13.40亿元(1,34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13.40亿元(1,340万张)

5、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年11月18日

6、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

7、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4月26日至2026年10月19日

8、可转债利息: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0、可转债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可转债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3、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出具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2394号),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洽洽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洽洽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1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60%,本次付息每10张“洽洽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6.00元(含税)。对于持有“洽洽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0元;对于持有“洽洽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对于持有“洽洽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9日

2、除息日:2022年10月20日

3、付息日:2022年10月2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10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洽洽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洽洽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秘办

咨询电话:0551-62227008

传    真:0551-62586500-7040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奇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名,代表股份302,417,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48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1名,代表股份108,584,7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170%。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0,687,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6,854,4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24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1,730,3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092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1,730,3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092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99,702,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22%;反对2,715,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8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869,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94%;反对2,715,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99,702,1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20%;反对2,715,6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869,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91%;反对2,715,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99,702,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22%;反对2,715,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8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869,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94%;反对2,715,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42,887,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0.3153%;反对59,293,3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64%;弃权23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054,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765%;反对59,293,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056%;弃权23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梁翔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于2022年10月13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取得的股票。2021年8月24日—8月30日期间,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共计781,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成交金额为30,590,345.13元,成交均价约为39.13元/股;2021年10月14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806,962股以37.92元/股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截至2021年10月14日,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共计1,588,681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根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回购股份办理股票过户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和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从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孰晚者开始计算,即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止。

二、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回购股份办理股票过户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和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从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孰晚者开始计算,即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2年10月13日届满,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后,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收益进行分配,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为准。

三、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或延长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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