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 47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志新主持。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4人,董事黄智华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爱萍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律师:谭冬梅、张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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