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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能科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404,0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210,508,200股)的1.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能科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404,0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210,508,200股)的1.62%。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办理完成后,相关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11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5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0日,首次授予价格为6.92元/股,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00股。

6、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日,预留授予价格为7.42元/股,向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785,000股。

8、2022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1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354,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回购价格为6.7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回购价格为7.2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10、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10月13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4,000股。

11、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00股限制性股票,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回购注销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剩余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有限制性股票60,000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404,000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3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2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04,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0,508,200股)的1.62%。(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相关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00股,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已回购注销完成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剩余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有限制性股票60,000股未办理回购注销,后续公司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睿能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睿能科技在限售期届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睿能科技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睿能科技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睿能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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