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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调整2022年度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及其联系人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存款服务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上限由人民币7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15亿元;2022年度电气控股及其联系人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及贴现服务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上限由人民币7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15亿元。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三次会议。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2022年度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调整2022年度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及其联系人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存款服务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上限由人民币7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15亿元;2022年度电气控股及其联系人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及贴现服务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上限由人民币7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15亿元。

同意终止实施公司五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2022年度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鉴于电气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冷伟青女士、刘平先生、朱兆开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2023-2025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3-2025年度电气控股及其联系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服务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50亿元;2023-2025年度电气控股及其联系人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及贴现服务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50亿元;2023-2025年度电气控股及其联系人在财务公司的中间业务服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每年人民币2000万元。同意财务公司就上述金融服务与电气控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鉴于电气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冷伟青女士、刘平先生、朱兆开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制定《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2023-2025年度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3-2025年度公司与电气控股发生采购、销售、提供和接受综合服务之关联交易,销售关联交易每年度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7亿元,采购关联交易每年度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5亿元,提供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每年度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4亿元,接受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每年度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2亿元。同意公司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与电气控股签订《销售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提供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和《接受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鉴于电气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冷伟青女士、刘平先生、朱兆开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2023-2025年度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3-202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菱电梯”)向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菱上海机电电梯”)采购之关联交易每年度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30亿元。同意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签订《采购框架协议》。

鉴于公司董事冷伟青女士同时担任三菱上海机电电梯董事长职务,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冷伟青女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周志炎先生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核定,以及确定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2年度向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财务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财务公司与电气控股签订《存款服务框架协议》和《贷款服务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上海电气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资金配置获取额外收益,2022年度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服务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上限由人民币7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15亿元;2022年度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及贴现服务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上限由人民币7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15亿元。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五届七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冷伟青女士、刘平先生、朱兆开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对本议案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财务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冷伟青女士、刘平先生、朱兆开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对该议案表决同意。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电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电气控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电气控股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气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均按合同约定执行,未曾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对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和贷款及贴现服务的额度进行调整,对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未作调整,根据2019年签订并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存款服务框架协议》、《贷款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内容和定价政策开展关联交易。相关内容如下:

(一)存款服务

1、基本内容

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正常业务需要,需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且财务公司同意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双方确认并同意,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存款业务的存款金额、存款类型、存款利率等具体内容,财务公司和电气控股或其下属子公司届时有权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的规定,另外签订具体的协议。

2、定价原则和依据

财务公司就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存款所定的利率受刊载于央行网站的人民银行相关指引及法规限制。财务公司将参考央行不时厘定的相关存款利率以及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厘定的利率设定利率。现时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存款年利率介乎0.35%至2.31%(视乎存款金额及期限而定,活期存款为0.35%、六个月期定期存款为1.75%-1.95%、一年期定期存款为2.1%-2.25%、二年期定期存款为2.31%及协议存款为1.38%-1.5985%)(“现时存款利率”),乃参考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由央行厘定的更新后之现行利率,并符合市场利率,亦会根据央行对利率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财务公司厘定的活期存款及协议存款年利率为央行基准利率之100%-139%,财务公司厘定的二年及以下定期存款年利率为央行基准利率之110%-150%。现时存款利率并非固定不变,亦可进行调整。财务公司将考虑吸收每笔存款时的存款规模、存款期限、存款时点及财务公司的资金需求,倘上述因素有利于财务公司,则提供高于央行所设定基准利率的利率。基于(i)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利率在中国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存款利率的范围内;及(ii)财务公司对所有类型客户应用上述相同考虑因素,并无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优惠待遇,董事认为,提供高于央行所设基准利率的利率属公平合理。

公司采纳以下程序以确保上文披露之定价准则已获遵守:(1)财务公司的财务部门将每月检查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发布的存款利率及审查财务公司提供予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利率;(2) 财务公司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厘定及调整拟提供的存款利率;及(3) 公司审核委员会将每季度审阅财务公司及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一般每季度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支付存款(定期存款除外)利息,而定期存款利息一般在存款到期时支付予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

(二)贷款及贴现服务

1、基本内容

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正常业务需要,需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及贴现服务,且财务公司同意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双方确认并同意,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贷款业务的贷款金额、贷款类型、贷款利率等具体内容,财务公司和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届时有权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的规定,另外签订具体的协议。

2、定价原则和依据

财务公司就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贷款服务厘定的利率受刊载于央行网站的央行相关指引及法规规限。财务公司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厘定相关贷款利率。现时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介乎3.1%至4.1%(一年期及以下为3.1%-4.1%,一年期以上至三年期为3.1%-4.1%),符合市场利率,亦会根据央行对于相关贷款利率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不时的调整。

与市场上主要的商业银行一样,财务公司于考虑包括央行对各类贷款的基准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可用于贷款的资金金额等主要因素后,向不同客户厘定不同贷款利率。与此同时,在厘定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适用的贷款利率前,财务公司亦参考由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自市场上主要的商业银行获取的贷款利率。财务公司会以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其主要商业银行订立的贷款协议的利率作为参考,从而确保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其他商业银行所提供者。

公司采纳以下程序以确保上文披露之定价准则已获遵守:(1)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融资总额及相关条款将由财务公司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查及审批;(2)授予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每项贷款将由财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及(3) 公司审核委员会将每季度审阅财务公司及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贷款服务。本公司与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将参与包括审批贷款期限在内的贷款服务的审查及审批的共同董事。

财务公司一般每季度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取贷款利息。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风险处置方案》,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与电气控股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

(三)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财务公司才可为其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

1、符合上海电气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

2、与财务公司有结算往来,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3、具备良好的融资能力和偿债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财务公司为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应按照电气财务业务开展程序要求,先评级授信,后办理具体业务。财务公司应按照制定的业务审批权限,对各项业务进行审批。

(五)财务公司为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前,应严格对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评级资质、经营管理等实际状况展开全面审核。

(六)财务公司为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过程中,应落实好各项审批要求,确保业务满足办理条件。在贷款及贴现业务办理后,应按照要求,定期对贷款及贴现业务进行跟踪和管理。

(七)若电气控股或其下属子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其他金融机构的任何债权、股权变动、经营或财务情况恶化、歇业、解散、停业整顿、清算、破产、重整、和解、整顿或类似法律程序,或其全部或重要部分财产被占有、查封、冻结、扣押、执行、征收、没收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被采取其他类似措施时,财务公司有权提前收回相关贷款。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增加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关联交易额度,财务公司可以增加对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存款归集,通过发挥集团内司库功能,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并将资金配置至收益率更高的贷款及存放同业业务,可为财务公司提供额外的利差收入。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利率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作为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为有效利用财务公司流动资金及更有效调配财务资源,通过增加财务公司对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贷款及贴现服务关联交易额度,在优先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信贷需求的基础上,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提升资金回报率,从而增加财务公司利息收入。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及贴现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利率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财务公司与电气控股开展上述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均为财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并不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2025年度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菱上海机电电梯”)预计将发生有关采购之日常关联交易。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上海三菱电梯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19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2025年度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冷伟青女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该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我们对本议案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定价公允,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冷伟青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对该议案表决同意。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三菱上海机电电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鉴于公司董事长冷伟青女士同时担任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的董事长职务,三菱上海机电电梯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过往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于2022年10月19日签署了《采购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内容

上海三菱电梯向三菱上海机电电梯采购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产品和相关服务等。本协议表达了双方就产品采购事宜达成的合作共识,具体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品名、规格、标准、运输方式、验收价格与支付等事项)以另行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为准,并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

2、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协议项下的各种产品的定价,须按如下的总原则和顺序确定: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价格;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的价格;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协议价。

双方同意,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产品的成本价格,双方应在遵守本协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对协议有关条文作出修改或撤销本协议并重新订立新的协议。

3、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上海三菱电梯控股股东方相关决策机构批准后,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上海三菱电梯可选择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而续期。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三菱上海机电电梯主营设计、制造及销售高端电梯及电梯配件产品。三菱上海机电电梯将其生产的高端电梯整机销售给上海三菱电梯,藉由上海三菱电梯的销售网络以及安装、维保体系推向市场,合理、充分地利用现有资源。上海三菱电梯的自有品牌产品和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的外资品牌产品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的需求,实现差异化竞争,双方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有助于巩固公司在电梯领域的竞争优势。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为上海三菱电梯经营所需,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并不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2-067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监事会五届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2022年度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调整2022年度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及其联系人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存款服务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上限由人民币7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15亿元;2022年度电气控股及其联系人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及贴现服务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上限由人民币7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15亿元。

同意终止实施公司五届三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2022年度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2023-2025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3-2025年度电气控股及其联系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服务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50亿元;2023-2025年度电气控股及其联系人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及贴现服务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50亿元;2023-2025年度电气控股及其联系人在财务公司的中间业务服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每年人民币2000万元。同意财务公司就上述金融服务与电气控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2023-2025年度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3-2025年度公司与电气控股发生采购、销售、提供和接受综合服务之关联交易,销售关联交易每年度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7亿元,采购关联交易每年度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5亿元,提供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每年度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4亿元,接受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每年度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2亿元。同意公司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与电气控股签订《销售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提供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和《接受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2023-2025年度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3-202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菱电梯”)向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菱上海机电电梯”)采购之关联交易每年度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30亿元。同意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签订《采购框架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2023-2025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开展2023-2025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公司与电气控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财务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预计2023-2025年度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服务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50亿元;2023-2025年度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及贴现服务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50亿元;2023-2025年度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中间业务收费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每年人民币2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2023-2025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冷伟青女士、刘平先生、朱兆开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对本议案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电气控股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与电气控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开展相关交易,符合财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冷伟青女士、刘平先生、朱兆开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对该议案表决同意。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财务公司与电气控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电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亿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1、存款服务的预计每日结余金额上限参考以下因素厘定:根据财务公司业务规划和资金情况,财务公司将增加对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存款归集,通过发挥集团内司库功能,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并将资金配置至收益率更高的贷款及存放同业业务,获得额外的利差收入。存款服务的预计每日结余金额上限基于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将进一步提高其于财务公司的存款集中度的计划,考虑了电气控股未来三年潜在的大额资金流入需求,亦考虑了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存款流入峰值情况。

2、贷款及贴现服务的预计每日结余金额上限参考以下因素厘定:根据财务公司业务规划和资金情况,财务公司将拓展对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贷款及贴现服务业务,有效调配财务资源,提升财务公司资金回报率,从而增加利息收入。贷款及贴现服务的预计每日结余金额上限基于财务公司对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信贷需求的了解以及财务公司自身良好的资金流动性。财务公司已制定充分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确保在增加贷款业务、提高利息收入的同时,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3、中间业务服务的年度预计费用收入上限参考以下因素厘定:过往年度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中间业务规模较小,经过多年的能力建设和业务开拓,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财务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开展更多顾问服务、代理等业务,从而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更多样性的金融服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电气控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电气控股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气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均按合同约定执行,未曾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与电气控股于2022年10月19日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融服务的内容

1、存款业务服务具体内容:

(1)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

(3)本存款业务服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服务具体内容: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服务。

(2)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余额(含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

(3)本贷款业务服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中间业务服务具体内容: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类业务、外汇类业务、票据承兑业务、线上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等中间业务服务。

(2)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每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本中间业务服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交易原则、定价政策、依据

1、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可以在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签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存款协议、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具体协议”)。

2、在财务公司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同意按本协议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中间业务等金融服务业务,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支付相应存款利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参考一般商业市场水平及/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同类同期中间业务的收费价格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取中间业务服务费用。

(三)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公司制定《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风险处置方案》,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与电气控股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

3、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财务公司才可为其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

(1)符合上海电气的整体发展战略;

(2)与财务公司有结算往来,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3)具备良好的融资能力和偿债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财务公司为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应按照财务公司业务开展程序要求,先评级授信,后办理具体业务。财务公司必须按照制定的业务审批权限,对各项业务进行审批。

5、财务公司为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前,应严格对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评级资质、经营管理等实际状况展开全面审核。

6、财务公司为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过程中,应落实好各项审批要求,确保业务满足办理条件。在贷款及贴现业务办理后,应按照要求,定期对贷款及贴现业务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资金回收。

7、若电气控股或其下属子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其他金融机构的任何债权、股权变动、经营或财务情况恶化、歇业、解散、停业整顿、清算、破产、重整、和解、整顿或类似法律程序,或其全部或重要部分财产被占有、查封、冻结、扣押、执行、征收、没收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被采取其他类似措施时,财务公司有权提前收回相关贷款。

(四)协议期限和生效条件

1、本协议任何一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但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应当在不少于3个月前送达另一方。

2、本协议期限为三年,并且,财务公司可选择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而续期。但若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监管机构意见,对本协议内容提出意见或要求,或为了遵守任何规定,双方同意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监管机构意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

3、本协议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履行以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遵守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为先决条件。

4、若关联交易/关连交易总金额可能超越公司股东大会所批准的该年度金融业务每日最高余额,双方同意公司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履行申请提高该年度的每日最高余额的相关程序。在未履行完毕相关程序前,双方保证有关交易限于该年度金融业务每日最高余额内。

5、本协议应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四、定价准则

(一)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就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存款所定的利率受刊载于央行网站的人民银行相关指引及法规限制。财务公司将参考央行不时厘定的相关存款利率以及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厘定的利率设定利率。现时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存款年利率介乎0.35%至2.31%(视乎存款金额及期限而定,活期存款为0.35%、六个月期定期存款为1.75%-1.95%、一年期定期存款为2.1%-2.25%、二年期定期存款为2.31%及协议存款为1.38%-1.5985%)(“现时存款利率”),乃参考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由央行厘定的更新后之现行利率,并符合市场利率,亦会根据央行对利率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财务公司厘定的活期存款及协议存款年利率为央行基准利率之100%-139%,财务公司厘定的二年及以下定期存款年利率为央行基准利率之110%-150%。现时存款利率并非固定不变,亦可进行调整。财务公司将考虑吸收每笔存款时的存款规模、存款期限、存款时点及财务公司的资金需求,倘上述因素有利于财务公司,则提供高于央行所设定基准利率的利率。基于(i)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利率在中国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存款利率的范围内;及(ii)财务公司对所有类型客户应用上述相同考虑因素,并无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优惠待遇,董事认为,提供高于央行所设基准利率的利率属公平合理。

公司采纳以下程序以确保上文披露之定价准则已获遵守:(1)财务公司的财务部门将每月检查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发布的存款利率及审查财务公司提供予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利率;(2) 财务公司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厘定及调整拟提供的存款利率;及(3) 公司审核委员会将每季度审阅财务公司及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一般每季度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支付存款(定期存款除外)利息,而定期存款利息一般在存款到期时支付予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

(二)贷款及贴现服务

财务公司就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贷款服务厘定的利率受刊载于央行网站的央行相关指引及法规规限。财务公司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厘定相关贷款利率。现时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介乎3.1%至4.1%(一年期及以下为3.1%-4.1%,一年期以上至三年期为3.1%-4.1%),符合市场利率,亦会根据央行对于相关贷款利率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不时的调整。

与市场上主要的商业银行一样,财务公司于考虑包括央行对各类贷款的基准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可用于贷款的资金金额等主要因素后,向不同客户厘定不同贷款利率。与此同时,在厘定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适用的贷款利率前,财务公司亦参考由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自市场上主要的商业银行获取的贷款利率。财务公司会以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其主要商业银行订立的贷款协议的利率作为参考,从而确保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其他商业银行所提供者。

公司采纳以下程序以确保上文披露之定价准则已获遵守:(1)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融资总额及相关条款将由财务公司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查及审批;(2)授予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每项贷款将由财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及(3) 公司审核委员会将每季度审阅财务公司及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贷款服务。公司与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将参与包括审批贷款期限在内的贷款服务的审查及审批的共同董事。

财务公司一般每季度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取贷款利息。

(三)中间业务服务

财务公司就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中间业务服务厘定的手续费受刊载于央行、银保监会、发改委网站的央行、银保监会、发改委相关指引及法规规限。财务公司参考一般商业市场水平及/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同类同期中间业务的收费价格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取中间业务服务费用。

财务公司提供的中间业务主要包含代理类业务、外汇类业务、票据承兑业务、在线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等。现时财务公司提供的代理类业务收费指导价格为年费率不低于0.1%;外汇类业务收费指导价格为采用在市场平盘价的基础上采用成本加成的原则计算得出客户结算价;票据承兑业务收费指导价格为按汇票票面金额万分之五;在线清算业务收费指导价格为按财务公司实际垫付的金额收取或参照合同约定执行;咨询顾问类业务以财务公司日平均人力成本和承接项目投入的时间长短为基础,分项目类型按合同规定收取。财务公司中间业务手续费符合市场手续费费率,亦会根据央行、银保监会、发改委对于服务收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不时的调整。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可以对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存款归集,通过发挥集团内司库功能,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并将资金配置至收益率更高的贷款及存放同业业务,可为财务公司提供额外的利差收入。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利率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作为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为有效利用财务公司流动资金及更有效调配财务资源,在优先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信贷需求的基础上,财务公司通过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提升资金回报率,从而增加财务公司利息收入。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及贴现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利率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财务公司提供的中间业务服务主要包括代理类业务、外汇类业务、票据承兑业务、线上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等。财务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有利于财务公司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增加财务公司收入。财务公司参考一般商业市场水平及/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同类同期中间业务的收费价格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取中间业务服务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财务公司与电气控股开展上述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均为财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并不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2025年度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预计将发生关于采购、销售、提供和接受综合服务之日常关联交易。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电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3-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19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2025年度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冷伟青女士、刘平先生、朱兆开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该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我们对本议案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电气控股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定价公允,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冷伟青女士、刘平先生、朱兆开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对该议案表决同意。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电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电气控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电气控股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气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公司与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过往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电气控股于2022年10月19日签署了《销售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提供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和《接受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销售框架协议》

1、基本内容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工程、机电产品和相关服务等。

本协议表达了双方就产品销售事宜达成的合作共识,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品名、规格、标准、运输方式、验收价格与支付等事项)以另行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为准,并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协议项下的各种产品的定价,须按如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执行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价格;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的价格;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协议价。

双方同意,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产品的成本价格,双方应在遵守本协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对本协议有关条文作出修改或撤销本协议并重新订立新的协议。

3、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可选择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而续期。

(二)《采购框架协议》

1、基本内容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化仪表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及原料等若干配件。

本协议表达了双方就产品采购事宜达成的合作共识,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品名、规格、标准、运输方式、验收价格与支付等事项)以另行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为准,并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协议项下的各种产品的定价,须按如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价格;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的价格;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协议价。

双方同意,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产品的成本价格,双方应在遵守本协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对本协议有关条文作出修改或撤销本协议并重新订立新的协议。

3、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可选择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而续期。

(三)《提供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1、基本内容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专业咨询、委托管理、房屋租赁等。

本协议表达了双方就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综合服务事宜达成的合作共识,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具体时间、服务价格与支付等事项)以另行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并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协议项下的各种服务的定价,须按如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执行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价格;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的价格;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协议价。

双方同意,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服务产品的成本价格,双方应在遵守本协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对本协议有关条文作出修改或撤销本协议并重新订立新的协议。

3、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可选择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而续期。

(四)《接受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1、基本内容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接受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培训服务等。

本协议表达了双方就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接受综合服务事宜达成的合作共识,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具体时间、服务价格与支付等事项)以另行签订的产品服务合同为准,并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协议项下的各种服务的定价,须按如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执行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价格;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的价格;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协议价。

双方同意,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服务产品的成本价格,双方应在遵守本协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对本协议有关条文作出修改或撤销本协议并重新订立新的协议。

3、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可选择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而续期。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与电气控股有长期业务关系,多年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一直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电力工程、机电产品和相关服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熟悉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产品需求,能够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根据其要求提供产品,提供的产品价格及付款条件公平合理。

2、公司与电气控股有长期业务关系,多年来一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自动化仪表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及原料等若干配件,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可以迅速配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需求提供产品,收取的产品价格及付款条件公平合理。

3、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专业咨询、委托管理、房屋租赁等综合服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为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而收取合理的报酬,提供的服务价格及付款条件公平合理。

4、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接受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培训服务、房屋租赁等综合服务,以便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收取的服务价格及付款条件公平合理。

综上,公司与电气控股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并不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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