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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三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北京海科建为德成置地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齐伟、陈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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