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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6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采取逐一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阮鸿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阮鸿献先生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刘琼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刘琼女士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徐科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徐科一先生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郭春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郭春丽女士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张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阮国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阮国伟先生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上述被提名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自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次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采取逐一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杨先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杨先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龙小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龙小海先生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陈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陈旭东先生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不存在在公司连续任职超过六年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侯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自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次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为47.5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过47.5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23年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9.9亿元,用于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9.9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为保持财务以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将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关于公司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新老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制定了《关于 2022年度-2024年度分红回报规划》。

《关于公司2022年度-2024 年度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定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徐科一先生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国伟先生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66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9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冯萍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因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采取逐一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 提名冯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提名段四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人员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无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自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次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为47.5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过47.5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23年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9.9亿元,用于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9.9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按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适度优惠后计算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新老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制定了《关于 2022年度-2024年度分红回报规划》。

《关于公司2022 年度-2024 年度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6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1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徐科一先生、郭春丽女士、张勇先生、阮国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先明先生、龙小海先生、陈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自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次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先明先生、龙小海先生、陈旭东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示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内,各位董事辛勤付出,勤勉尽责,在此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阮鸿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法定代表人。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0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截至2022年10月20日,阮鸿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245,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7%,系公司实际控制人;2017年1月2日,刘琼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先生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阮鸿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琼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云南大学MBA研修班结业,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经理。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1月至2001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副总裁,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1月至今任昆明圣爱中医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2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2年10月20日,刘琼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96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8%,2017年1月2日,刘琼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先生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刘琼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科一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1月出生,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6月参加工作,华南工学院化工系应用化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经济师职称。现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大南药板块副总监,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广西盈康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白云山和黄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阳白云山和黄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1987年7月至1988年6月, 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品质部质检员;1988年7月至1989年10月,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实验分厂技术员;1989年10月至1989年12月任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经营部业务员,1990年01月至1991年05月任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业务员,1991年08月至1995年08月任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销售科科长,1995年08月至2000年06月任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经营部副部长,2000年07月至2005年05月任广州白云山中药厂经营部业务员,2005年05月至2006年09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经营部业务员,2006年09月至2006年10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外联室副经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功能食品部副经理,2008年01月至2008年12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功能食品中心销售一部经理,2009年01月至2009年12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兼市场管理中心经理、督察部副经理,2009年12月至2010年07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兼市场部副经理、销售部两湖营销中心经理,2010年07月至2010年09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兼市场部副经理,2010年09月至2010年12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商务总监兼经营部经理、市场部副经理,2011年01月至2011年09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营销商务总监,2011年09月至2011年12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2012年01月月至2013年04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第一副总经理,2012年月至今任南阳白云山和黄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白云山和黄大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05月至2014年12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总经理,2013年01月至今任广西盈康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大南药副总监,2014年12月至今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月至今任广州白云山和黄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2年10月20日,徐科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科一先生任职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徐科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春丽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2月出生,2007年毕业于云南大学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专业(夜大专科),2006年12月至2008年1月参加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项目。2003年4月至2003年12月年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麻园店店长。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西路一店店经理。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门店管理部副经理。2006年7至2006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部副经理。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滇东南公司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助理。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2年10月20日,郭春丽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916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郭春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1997至2001年昆明医学院药学专业本科毕业。2001年至2005年,在云南植物药业担任华北区销售经理,先后从事了生产、QA、GMP认证、华北区销售等工作。2005年至2007年,在惠州九惠药业担任全国商务经理。2007年至2018年,在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新特药营销中心商务经理、产品开发部经理、采购副总监兼任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9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采总监,负责商品、采购、处方药、质量管理等事务。2019年11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截至2022年10月20日,张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917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张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阮国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8月出生,2016年12月21日至2018年5月27日参加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医药工商领袖研修班。2000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员,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店长、区域经理,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拓展部经理、门店管理部经理,2010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部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大区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截至2022年10月20日,阮国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916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阮国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先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1953年2月出生。1982年至今在云南大学工作,现任云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云南省经济学会会长,云南省发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杨先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杨先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龙小海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1966年8月出生。1997年至2010年任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综合科科长、制度科科长,2007年至2008年任借调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2010年至2016年任昆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副局长,2016年7月至今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学院)会计系教授。

龙小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龙小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旭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12月出生,学士,1990年至今在云南财经大学工作,现任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05年至2019年任云南财经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司法会计鉴定人),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云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会员。

陈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陈旭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79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白云山采购中西成药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销售中药材、中西成药及提供广告服务、咨询服务、促销服务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徐科一先生回避了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白云山持有公司股份35,966,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白云山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2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白云山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及子公司采购中药材及中西成药,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7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基于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3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简称“红云制药”)、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红温泉”)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红云制药销售中药材、中西成药及提供服务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向关联方红云制药采购中西成药、医疗器械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通红温泉接受劳务不超过2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了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经营情况(合并报表):

单位: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云制药股权结构如下:

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阮鸿献先生、阮圣翔女士,持股比例分别为90%、10%。阮鸿献先生为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红云制药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经营情况:

未建账。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

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2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红云制药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通红温泉为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务服务。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7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

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3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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