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张新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弄3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张新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7人,以现场方式出席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1人,以现场方式出席2人;
3、 董事会秘书张笑毓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第 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继伟、王倩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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