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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9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号),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4,5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477,84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59,022,151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08,415,000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号),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4,5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477,84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59,022,15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共涉及3名股东,分别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08,4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5%,将于2022年11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发行价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其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本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不包括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2)减持数量: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后本公司仍保持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本公司减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将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

(3)减持期限:减持股份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若本公司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发行价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其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本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不包括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2)减持数量: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减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将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

(3)减持期限:减持股份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若本公司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国电研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国电研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中国电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08,415,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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