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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号),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27,389股,并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21,309,55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5,947,42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2,870,348股,限售期为自2020年6月24日起36个月。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因2023年6月24日是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3年6月26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号),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27,389股,并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21,309,55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5,947,42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093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362,131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907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6名,股份数量为12,870,348股,限售期为自2020年6月24日起36个月。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12,870,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686%,将于2023年6月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因2023年6月24日是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3年6月26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21,309,554股,按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1,309,5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8股,共计转增58,228,586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79,538,140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招银现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苏州汇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乾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及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向发行人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6月24日)起三年内,本企业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企业承诺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若与上述股份锁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普源精电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或安排。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普源精电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2,870,348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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