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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8日(周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上午9:15至2022年10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9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8日(周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8日(周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上午9:15至2022年10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张婷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5人,代表股份137,745,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300%;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64人,代表股份8,253,7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08%。通过现场投票的H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2,522,8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47%。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2022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5人,代表股份137,745,170股,占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40.2256%。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64人,代表股份8,253,707股,占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2.4103%。

(3)2022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4、《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5、《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二)2022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三)2022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孙艳利律师、张晓彤律师以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9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朱自力、师亚利等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620股限制性股票。有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A股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69,984,465元减少至369,916,84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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