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学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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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学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骁睿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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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利光、叶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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