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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1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含持有人代理人,下同)持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2,900万份,占本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1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含持有人代理人,下同)持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2,900万份,占本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持股计划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本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会,根据本持股计划的规定履行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

表决结果:同意12,900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韩润女士、阚建刚先生和缪敏鑫先生为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其中韩润女士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单位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董事。阚建刚先生和缪敏鑫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前述情况外,管理委员会委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2,900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同日,公司召开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韩润女士为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持股计划顺利进行,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本持股计划“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调整与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本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2,900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非交易过户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阳股份)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九阳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和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股票。2022年10月18日,公司已完成二级市场股票购买,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00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不超过800.00万股,约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4%。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和2021年11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根据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于2022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6%,最高成交价为19.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8元/股,成交金额为204,080,639.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薪酬、员工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份数总额为12,900万份,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12,900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及筹集资金总额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及筹集资金总额上限。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800万股已于2022年11月3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4%,过户价格为1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二级市场股票购买和非交易过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合计16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9%。根据《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即2022年11月3日)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均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即2022年11月3日)计算。

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人员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除上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回避表决。

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的部分不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对于标的股票来源为回购股份的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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